奥运冠军刘翔与上海体育局围绕退役后安置问题发生争执,舆论关注点落在他提到的广告费分成上。上海体育局表示会按规定处理此事,刘翔则反问“依据哪条规?十年后才要安置我,分广告费时为何不按规办?” 媒体人“卖萌谁在行”披露,按照过去的“5122”分配办法,凡是有编制的运动员或教练以个人名义接商务合作,需向所属国家队或省队运动管理中心报备,并由单项协会审核,代言合同的分成也按5122执行。该机制下,运动员可得约50%,教练及保障团队15%,输送单位(如上海体育局)20%,中国田协或田径管理中心15%。报道还指出,若退役后由上海保留编制岗位,原则上应向上海体育局回拨20%,但实际情况是上海只给了一个名义上的虚职,并未安排真实带编制的岗位。媒体建议应由有关部门查账,核实刘翔退役以来是否按规定向上海体育局支付过广告分成以及具体数额,以还原事实。